枣庄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枣庄学院 2017-06-16 17:32:39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二条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三条 2017年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四条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十六条文史和理工类录取规则:

  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进档考生按高考分数由高到低,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对于同分考生,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因素,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高者。

  2. 山东省外考生录取规则按照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17年招生录取工作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1. 体育类考生必须参加本省专业统考并且成绩合格。

  2. 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山东省内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 艺术类本科专业:音乐学、舞蹈学、舞蹈表演(说明:健美操方向)、舞蹈表演(说明:体育舞蹈方向)、广播电视编导等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我校专业考试并且成绩合格;美术类考生必须参加全省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并且成绩合格。

  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数字影视制作方向)专业承认其他本科院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合格成绩,考生进档后,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投档成绩位次录取。

  * 艺术类专科专业:美术教育专科专业考生必须参加全省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并且成绩合格。音乐教育专科专业考生认同所有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的合格成绩。

  考生进档后,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投档成绩位次录取。

  2.山东省外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在外省招生的艺术类专业使用所在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2017年相应专业的统考(联考)成绩,严格按照各省201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2017年我校部分专业继续实行专业平台大类招生,考生按专业大类填报志愿,新生进校后进行1.5年的公共学科基础教育,然后根据学业成绩及个人专业志愿确定专业及方向。

  第二十条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我校英语专业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报考我校外语专业的考生需参加由各市招生(考试)办公室(中心)组织的外语口试。

  第二十二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三条男女生比例:我校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证书颁发: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枣庄学院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颁发枣庄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者,授予学士学位;普通高等教育专科生颁发枣庄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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