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学院2017招生简章

龙岩学院 2017-06-16 23:27:14

龙岩学院2017招生简章

2017年龙岩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考招生工作,保证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龙岩学院(国标代码:11312)。

  第三条 学校地址:福建省龙岩市东肖北路1号,邮编:364012。

  第四条 办学性质: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主管部门为福建省教育厅。

  第五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学制四年。

  第六条 学生完成学业并达到毕业条件的,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的龙岩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的龙岩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审定招生计划,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小组,是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草拟学校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收费标准

  第十条 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学费标准参见闽价费〔2014〕183号、256号,闽价费〔2015〕342号,闽价费〔2016〕197号,闽价费〔2013〕310号,闽价费〔2004〕16号等相关文件,如学费标准遇国家政策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根据省、市物价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收取住宿费。

  第十三条 学费和住宿费清退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 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规定执行。

龙岩学院怎么样?


他们喜欢的文章
高考招生简章栏目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