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学院2017招生简章[招生网址]
梧州学院 2017-06-17 10:31:51
第七章毕业生就业工作
第二十一条学校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做好毕业生的就业教育、指导、推荐工作,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实习基地和信息化建设,为毕业生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近年来我校毕业生就业率居区内同类院校前列。
第八章新生入学
第二十二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有关部门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根据国家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我校在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中选拔、推荐优秀生升入相同、相关或相近的本科专业就读。
第二十五条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4-58410640774-58339205838100
传 真:0774-5831555
联系部门:学校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543002
学校网址:http://www.gxuwz.edu.cn
电子邮箱:wzxyzsb@126.com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梧州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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