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百色学院 2017-06-15 20:28:31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统筹考虑投放计划招生省份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等因素,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分省分专业计划,学校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并通过其官方招生刊物、学校网站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基础学科或就业形势好但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对其采取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

第四章 考试与考核

  第十二条 学校面向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艺术特长生,2017年在甘肃省、山西省单独组织艺术特长生测试。通过测试,确定符合学校专业要求的考生,学校发放合格成绩通知,并将合格名单报甘肃省、山西省招生主管部门备案。符合学校专业要求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对学校没有单独组织艺术特长生测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认可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考试成绩。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试要求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体育特长生,不单独组织体育类专业考试,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试要求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的录取原则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遵循志愿,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六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志愿投档模式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学校原则上按照调档范围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专业相关科目成绩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学校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考生成绩情况,对服从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认可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

  第十九条 学校无男女生招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专业文化成绩超过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且专业成绩合格,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相同,则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二条 体育类专业的录取,按体育高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综合分〔综合分=体育高考分×55%+文化分×45%〕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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