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学院2017招生简章
丽水学院 2017-06-15 00:58:53
2017年丽水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招生工作,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等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认真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及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丽水学院2017年全日制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丽水学院。
第五条 学校部委码:10352。
第六条 学校层次和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丽水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校学历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丽水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丽水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条 学校地址及邮编:丽水市学院路1号,邮编:323000。
第九条 学校简介:丽水学院地处素有“秀山丽水、养生福地、长寿之乡”美称的“中国生态第一市”——丽水市。丽水市南临温州,北连金华,高铁、高速、国道线均经过市区,交通便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招生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的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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