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学院2017招生简章
贺州学院 2017-06-18 00:02:27
2017年贺州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4号)继续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贺州学院,英文名:Hezhou University,学校代码:11838。
第三条 办学性质:学校始建于1943年,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面向广西及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学校坐落于湘粤桂三省(自治区)交界的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学校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西约街169号(东校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西环路18号(西校区)。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相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规定、招生章程、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学校教务处是本校组织和实施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成立招生纪检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调查处理招考投诉及有关招生违纪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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