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医学院2017招生简章[招生网址]

西安医学院 2017-06-17 21:54:26

  十、入学资格审查:新生入学后,由学校进行入学资格复查。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对发现不符合条件、有舞弊行为或弄虚作假入学的,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一、奖、贷、助学情况: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同时设有国家助学金,提供校内勤工助学机会等,以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十二、证书颁发:符合学校毕业条件者,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对于临床医学(全科医学方向)、临床医学(儿科方向)及临床医学(精神病及精神卫生方向)的学生,毕业时将按照临床医学专业发给毕业证书;毕业生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十三、其它:本章程内容如有变动,以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最新文件为准。未尽事宜可向西安医学院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咨询。

  十四、学校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电话:(029)86177408(未央校区)88462933(含光校区)

  传真:(029)86131270(未央校区)

  E-mail:xy86177409@163.com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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