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海棠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 2017-06-27 02:05:30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一条 考生健康状况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录取规定;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专业安排尽量满足考生志愿。
第三条 对男、女考生和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无比例限制。
第四条 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
第五条 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须按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手续,逾期不报到注册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 各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入校后我校各专业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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