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工业职院2017招生简章

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7-06-20 17:30:52

平顶山工业职院2017招生简章

2017年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平职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院简介: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由国家教育部备案、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是河南省高职高专教学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全国文明单位和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就业竞争力示范院校。

  第六条办学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水库路3号院

  第七条 学校全称: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748)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九条 办学层次:专科教育

  第十条颁发证书: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平职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平职学院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个人和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平职学院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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