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2017招生简章
2017年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618。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 广州市 从化区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高技术产业园广从南路548号,邮政编码:51099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行由学院招生委员会、主管院长、招生就业处三层管理和负责。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主管院长根据学院招生委员会的决策,负责指导招生就业处具体招生计划的落实、招生工作的日常管理、宣传、录取等工作。
第十四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同时为学院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与广州大学、各省教育考试院、各地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等的日常联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五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录取条件及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广东省为第二批本科批次,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批次详见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七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预留计划:本年度预留计划数一般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的计划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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