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外国语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依据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表现,择优录取。
第九条:我院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第十条: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成绩,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确定录取专业。对于报考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同分考生,比照小数点后面九位数,按照从高到低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分专业录取时,无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外语语种
我院在录取中,英语、商务英语、翻译、法语、西班牙语、德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要求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日语、俄语、朝鲜语专业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其他专业及专业方向建议考生语种为英语。
第十三条: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在文化课和专业课符合生源省份投档要求基础上(校考地区考生须同时获得学院校考合格证),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我院在单独组织校考地区不承认其他学院校考成绩;文化课同分考生,比照小数点后面九位数,按照从高到低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时,经黑龙江省招生计划主管部门同意,学院将向有关省(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省招生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执行。
第十五条:学院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六条:鉴于对口行业对从业者的普遍要求,建议酒店管理类专业的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疤痕。
第十七条:报考我院翻译(英文)、翻译(英意)专业的考生,要求其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建议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八条:我院承认生源所在省、市确定的加分政策,加分仅在考生进档时有效,考生在本批次的专业分配按原始成绩排队,不享受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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