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旅游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郑州旅游职业学院 2017-06-27 22:52:08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实施阳光工程,郑州旅游职业学院从达到生源地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实行“志愿优先,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办法。进档的考生按专业志愿进行分配,按公布的招生专业计划进行录取,计划满额后按考生分数由高到底同时综合考虑不同专业对相关考试科目、身体条件等因素的要求择优录取。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生源所在省的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录取照顾的政策。
第十六条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课考试,其专业成绩采用生源地统一组织的专业课统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应达到生源地确定的艺术类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进行排序,按专业清原则分数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八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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