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职院2017招生简章
2017年日照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日照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教育厅等有关规定,结合日照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日照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日照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德智体综合衡量,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日照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及代码:日照职业技术学院(12062)
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日照市烟台北路16号 邮编:276800
第六条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学校基本情况:
★优秀的学校品牌学校创建于1987年,1998年经教育部批建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校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先进单位、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校企合作“世界职教院校联盟卓越奖”、校企合作一体化办学示范院校、全国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建设部、建设行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项目技术依托单位、全国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国家教育技术实训仿真示范建设基地、山东阳光留学教育试验基地、山东省高职学生人文素质教育研究基地、山东省德育先进高校、山东省德育工作与校园文明建设评估双优秀院校、全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山东省高校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教书育人先进单位、山东省就业工作评估优秀院校、山东省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先进单位,连续六年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日照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审查招生政策和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日照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日照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日照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监察审计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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