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建设职院2017招生简章[助学政策]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2017-06-20 20:20:28
第三十条 严格执行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等有关收费规定,各专业学费标准以浙江省物价局核发的收费额度为准。
第三十一条 奖助学政策:我院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采取了以下奖助学措施: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院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各项奖学金评定根据有关评比条例进行。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规定
1、新生入校后,我院在1个月内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者有弄虚作假情形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2、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必须按《报到须知》中的规定,按期到我院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又无正当理由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三条为提高学生身体素质,学院实行晨跑等制度。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我院以往的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若本章程与国家或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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