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融学院2017招生简章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 2017-06-21 12:36:56
2017年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由浙江省教育厅领导和管理,是教育部、财政部确定的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条 学校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高职学历证书。中澳合作项目专业学生完成双方联合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达到毕业要求者,可获得由浙江金融职业学院颁发的普通高等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和澳大利亚阳光海岸大学颁发的学习证明。中美合作项目专业学生完成双方联合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达到毕业要求者,可获得由浙江金融职业学院颁发的普通高等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和美国西雅图城市大学颁发的学习证明。
第四条 学校以就业为导向,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是一所金融特色明显的多学科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第五条 学校位于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占地面积612亩,具有完善的现代教育教学设施和雄厚的教育教学资源,产学合作广泛,后勤服务实行社会化。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2017年面向全国18个省(市、自治区)招收高职生3300名,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七条 经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在3300名计划中含在浙江省提前招生的500名计划,提前招生如计划有余额,经浙江教育考试院同意后转入浙江省普高统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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