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职院2017招生简章[招生网址]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 2017-06-18 14:36:22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九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专升本政策依据当年教育部和教育厅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校企合作专业学费如有变化,以物价局最新批复为准)。

  第二十二条退学学费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二十三条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二十四条资助特困生政策

  一是根据规定为特困生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二是认真落实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制度,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进行重点奖励;三是我校为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各类奖学金;四是争取社会慈善力量的资助;五是设立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资助。

  第二十五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聊城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六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聊城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聊城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35-8334937招办传真:0635-8375196

  纪委监督:0635-8335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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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网址:http://www.lctvu.sd.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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