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劳动保障学院2017招生简章[助学政策]
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 2017-07-07 09:51:37
3.我院设有优秀学生及学生干部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优秀学生和干部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和助学金。
4.新生入学后,本校将对已经报到的新生进行复查,对其中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五、考生应依据高考招生政策独立填报志愿,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任何关于考生能否录取的预测,都不属于本校的录取承诺。
六、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招生办公室设在南校区综合楼401室,联系电话:64941636、6494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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