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事职院2017招生简章(省外)[录取规则]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2017-06-18 23:31:52

  二、录取规则:

  1.对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投档分成绩高低,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专业安排出现总分相同现象时,以语文、数学和外语三门总成绩高者优先安排专业,如果三门总成绩相同,则以英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安排专业。考生入校后有三次申请重新选择专业的机会,时间分别在第一学期末、第二学期末以及第三学期末。

  3.科类要求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4.浙江省、上海市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

  5.定向培养士官计划只针对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辽宁省、浙江省,其他省市考生入校后可在一学期后根据考核有机会增补。

  三、相关要求:

  1.报考我校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同时:

  ①航海技术专业要求经矫正视力(即配戴眼镜)4.9(0.8)及以上,无色盲、色弱(或不能准确识别颜色),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外;

  ②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要求经矫正视力(即配戴眼镜)4.8(0.6)及以上,无色盲、色弱(或不能准确识别颜色),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外;

  ③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或不能准确识别颜色)。

  注:①②条括号内数值为国际标准视力表显示数值。

  2.本校商务英语专业招生语种要求为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3. 航海技术专业、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实行半军事化管理,所有制服、公寓用品由学校免费提供。此三个专业适合男生就读,建议女生慎重填报,以免影响个人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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