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视觉艺术学院2017招生简章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2017-06-26 01:39:53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2017招生简章

2017年上海视觉艺术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二、就读校址校本部: 上海 市松江 区文翔 路2200 号

  校区:市区路号

  三、层次■本科

  四、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五、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按照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有关政策要求,根据国家和地方经济及文化发展需要,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及发展规划,提升内涵,提高质量,促进就业,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六、预留计划数和使用原则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总计划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无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

  十、录取规则

  进档后根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无专业级差。出现同分情况,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同分排序规则,参考综合评价情况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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