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信息技术学院2017招生简章[住宿费]
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2017-06-20 17:35:14
第十一条学费标准及住宿费标准
1、学费标准:按照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核定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收费标准的批复》(渝价〔2009〕249号)、(渝价〔2012〕94号)、《2014年学费审核表》、《2015年学费审核表》核定的标准执行,各专业收费标准请查询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最终标准以重庆市物价局批准为准。学校与企业合作办学的项目,除学费外,需额外收取培训费,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填报。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随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公布。
2、住宿费标准:按照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重庆市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1999〕334号)和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价〔2002〕513号)及渝价〔2006〕306号核定的标准执行,学生公寓八人间1000元/年·生、学生公寓六人间1200元/年·生。
3、退(转)学退费管理规定: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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