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城建学院2017招生简章
2017年河南城建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同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的校名全称为河南城建学院(英文译名:Henan University of UrbanConstruction),国标代码11765。学校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城区龙翔大道,邮编467036。学校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河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行政主管部门是河南省教育厅。
第四条学校依托建设行业,服务城市建设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坚持以工科为主、城建为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努力打造系统完备的城建类学科专业体系。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适度发展专科教育。学生入学注册后,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河南城建学院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本章程适用于河南城建学院本、专科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由校长、党委副书记、主管副校长、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招生就业处为学校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本校教职工中遴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招生宣传、录取工作。
第九条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全过程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招生就业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分省来源计划,经主管校领导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同时招生就业处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备案。
河南城建学院本、专科招生分省分专业计划、各专业报考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学校也将通过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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