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黎明职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 2017-06-27 09:44:39
四、组织机构及录取原则
1.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招生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2.成立以分管校领导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3.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根据各省市高招办实行的投档政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按我院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省级加分)进行投档。
5、在同批录取控制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可将参考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从高分至低分进行投档。
6、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我院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2017年我院普通高考收费项目、标准按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及学校最终确定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闽价费〔2013〕41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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