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交大博文学院2017招生简章
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 2017-07-06 14:55:43
2017年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第26号令)及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
部标代码:13514
第三条 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院地址:兰州市和平开发区薇乐大道311号
邮政编码:730101
学院网址:http://www.bowenedu.cn
电子邮件:bwxy@bowenedu.cn
招生联系电话:0931—5272600
0931—4511096(兼传真)
第二章 学 院 概 况
第五条 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成立于2002年,2004年被教育部确认为甘肃省首批独立学院,属本科层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统招计划,面向全国招生。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招生就业处为学院招生常设机构。
第七条 学院以工科为主,文、理、经、管、艺多学科相结合,现有九个系,36个本科专业招生。
第三章 招 生 计 划
第八条 学院根据本院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份生源情况、区域经济发展和历年录取成绩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来源计划经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招生简章、招生指南、招办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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