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工商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河北大学工商学院 2017-06-23 08:40:13

第三章 招生录取

  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八条 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并根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九条 学院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实际情况,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为基础,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统筹编制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总体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正式下达计划为准,分省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校不预留计划。

  第十条 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一条 学院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和降分政策,按各省级招办实际投档分数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中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 学院依据“分数优先”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志愿间没有分数级差。

  第十四条 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规则

  各生源省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学校将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规则如下:

  (一)在内蒙古自治区按“志愿优先”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投档分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二)在浙江省采用“分数优先”原则,投档到各专业的考生在专业内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不进行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专业测试成绩采用河北省美术联考成绩,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均需达到省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都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测试成绩河北省考生采用河北大学校考成绩,该专业要求校考成绩合格、文化统考成绩达到省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三)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测试成绩河北省考生采用河北大学校考成绩,该专业要求校考成绩合格、文化统考成绩达到省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测试成绩×60%+文化裸分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报考英语专业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英语口试,录取时参考口试成绩。我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八条 学院执行高考改革地区制定的相关录取政策。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陆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需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合格者予以正式学籍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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