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电力职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2017-06-19 09:03:11
三、录取原则
1.录取执行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对外语无特殊要求。
2.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可按教育部及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录取。
3.录取规则:
(1)录取方法: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对于省内考生根据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模式录取;对省外考生,遵循该省高招办规定的录取原则录取。
(2)对按平行院校志愿投档的,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照“志愿清”、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当考生所报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在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英语四门单科成绩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英语四门单科成绩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3)计划调整原则: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允许文、理科计划互调;允许福建省内与省外招生计划互调。
4.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色盲、听觉不合格者建议不要报考电力相关专业。
5.当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确实不足时将申请降分录取,降分幅度根据各省(自治区)高招办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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