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职院2017招生简章[学费]
第二章 学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
市场营销专业3300元/生/学年;
汽车营销与服务专业3300元/生/学年;
导游专业3300元/生/学年;
园艺技术专业3500元/生/学年;
畜牧兽医专业3500元/生/学年;
矿山地质专业3500元/生/学年;
工程测量技术专业3500元/生/学年;
矿山测量专业3500元/生/学年;
煤矿开采技术专业3500元/生/学年;
矿山机电技术专业3500元/生/学年;
矿井通风与安全专业3500元/生/学年;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3500元/生/学年;
工业设计专业3500元/生/学年;
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专业3500元/生/学年;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3500元/生/学年;
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3500元/生/学年;
纺织机电技术专业3500元/生/学年;
食品加工技术专业3500元/生/学年;
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3500元/生/学年;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专业3500元/生/学年;
空中乘务专业3500元/生/学年;
快递经营管理专业3500元/生/学年;
物流管理专业3500元/生/学年;
酒店管理专业3500元/生/学年;
文化市场经营管理专业3500元/生/学年;
建筑动画与模型制作专业3700元/生/学年;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3700元/生/学年;
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专业3700元/生/学年;
建设工程管理专业3700元/生/学年;
工程造价专业3700元/生/学年;
建设工程监理专业3700元/生/学年;
市政工程技术专业3700元/生/学年;
药品生产技术专业3700元/生/学年;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3700元/生/学年;
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专业4100元/生/学年;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4100元/生/学年;
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4100元/生/学年;
动漫制作技术专业4100元/生/学年;
会计专业4100元/生/学年;
统计与会计核算专业4100元/生/学年;
电子商务专业4100元/生/学年;
护理专业4300元/生/学年;
药学专业4300元/生/学年;
医学检验技术专业4300元/生/学年;
医学美容技术专业4300元/生/学年;
口腔医学技术专业4300元/生/学年;
康复治疗技术专业4300元/生/学年;
医疗设备应用技术专业4300元/生/学年;
临床医学专业4300元/生/学年;
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5100元/生/学年;
室内艺术设计专业5100元/生/学年;
环境艺术设计专业5100元/生/学年;
雕刻艺术设计专业5100元/生/学年;
工艺美术品设计专业5100元/生/学年;
摄影与摄像艺术专业5100元/生/学年;
民族表演艺术专业5100元/生/学年;
民族传统技艺专业5100元/生/学年;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专业(校企合作)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元;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专业(校企合作)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元;
口腔医学技术专业(校企合作)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辽源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入学前,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1、学院建立了学院励志奖学金制度,主要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全日制在籍高职学生。学院励志奖学金分为三等,一等800元占班级人数2%;二等500元占班级人数的3%;三等300元占班级人数的5%.
2、学院建立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和困难补助制度,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予以减免学费或给予困难补助。
3、学院对全日制、住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100元——800元不等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价格补贴。
第九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应当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十条 其他
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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