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交院2017招生简章[资助政策]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
高职毕业生由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入学前,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学校积极响应国家资助政策,利用奖、助、贷、勤、补、免等资助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基本生活问题,同时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校内资助政策。学校设立校内奖助学金,鼓励家庭困难学生勤奋学习、锐意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为贯彻“支援中西部协作计划”有关文件精神,特设立“扶持中西部学生励志奖学金”;同时为鼓励优秀学生报考我校,对于高考分数超过二本线被我校录取的学生还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我校对于因家庭遭遇变故、突发事件、重大困难等原因,难以维持在校正常生活费用支出的,设置临时困难补贴。形成了以校内奖助学金为主,临时困难补贴为辅的校内资助体系。
第九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入学后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应当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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