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工程学院2017招生简章[助学政策]

吉林工程职业学院 2017-06-21 14:04:06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工程职业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入学前,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包括“奖、助、补、减、缓”的资助体系,一方面,通过奖励制度肯定学生的个人价值,激励学生奋发进取;另一方面,通过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措施,为学生提供生活保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早日成才。

  (一)奖 学校设立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一等奖学金500元/人,评定比例为2.5%;二等奖300元/人,评定比例为5%;三等奖学金100元/人,评定比例为12.5%。

  (二)助 学校拨专款设立勤工助学基金,鼓励学生参加多种形式的勤工助学活动。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可获得每月200-400元不等的资助,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三)补 包括各级部门设立的各种临时补助,如“临时价格补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等,按各自有关规定执行。学校设立的临时困难补助按50元/人(年)的标准核定,由学生工作处掌握使用。

  (四)减 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孤儿学生、烈士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

  (五)缓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按时缴纳学费的学生实行学费缓交政策。

  第九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被我校录取的学生报到后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学校于九月份启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吉林工程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进行评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应当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十条 其他

  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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