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警察学院2017招生简章[招生条件]
四、招生条件
(一)报名条件
凡报考我院的考生除具备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所规定要求的报名资格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志愿献身公安事业;
2、区内普通高中毕业,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截止当年9月1日)。
(二)身体条件
根据人事部、公安部下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凡报考我院的考生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男性考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米,女性考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0米,身体匀称,过于肥胖或消瘦的考生(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者,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消瘦)视为不合格。
左、右眼单眼裸视力应不低于4.8;
无色盲、色弱;
两耳无重听;
无口吃。
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跖平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无高血压、心脑疾病,无精神或心理疾病,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肝功化验指标在正常范围内,无传染病,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身体条件。
如隐瞒病史,一经查实,作退学处理。
(三)政审条件
凡报考我院的考生,除按《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意见》(内招委发[2010]5号)规定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为合格外,还须经公安机关政治审查。根据公安部2006年印发的《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政治审查不合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受过治安处罚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3、曾受过开除学籍、团籍、党籍纪律处分,或者近三年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
4、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其他非法组织的;
5、有过吸毒史的;
6、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7、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察、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有“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8、其他不符合人民警察录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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