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职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乌海职业技术学院 2017-07-06 14:05:04

第三章 录取

  第九条 乌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条 乌海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将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执行。

  第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乌海职业技术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乌海职业技术学院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二条 乌海职业技术学院在分专业录取时,依据考生专业安排按专业志愿清方式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平行分录取规则:文史类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和英语的分数高低顺序录取;

  理工类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和英语分数高低顺序录取:职业类按照职业综合、数学和语文的分数高低顺序录取。

  第十三条 如果乌海职业技术学院提档分数线上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学院接收其他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的精神,我院认可各省、自治区、招生办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

  第十五条 我院煤矿开采技术专业只招收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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