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幼儿师专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7-06-09 11:35:56

第四章 录取规则

  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一条 普通高考招生录取规则

  (一)面向全国招收参加当年高考的考生,录取分数标准执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确定的专科录取分数线。

  (二)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即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再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是:文史类:①语文;②数学;③文科综合;理工类:①数学;②语文;③理科综合。

  (三)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在文化课成绩达线后,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四)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满足考生专业志愿。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二条 对口升学招生录取规则

  严格执行省招办有关对口升学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规定。

  音乐、舞蹈、表演、美术类专业达到省招办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考生志愿和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外语类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按志愿和录取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除上述专业外,其它专业达到省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考生志愿和录取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三条 三二分段录取规则

  (一)严格执行山西省教育厅及山西省考试管理中心相关文件精神及政策规定,与对接的中职学校共同研究制定“三二分段”学生转段升学考核方案,上报山西省教育厅备案后实施。

  (二)招生录取工作由对接中职学校负责,由各学校根据转段考核办法组织学生考试,并组织最终考核合格的考生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并上报山西省考试管理中心办理录取手续。

  (三)通过“三二分段”升学考核并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参加普通高考、对口升学考试及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转段新生入学前,由中职学校组织进行体格检查,按《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意见》规定,不符合录取专业要求的,取消入学资格。

  (四)学校成立“三二分段”转段升学考核工作领导组,全程监督整个考核过程,确保转段过程公正、公平。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各专业外语语种仅提供英语教学,男女不限。

  第十五条 体检情况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对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我校将对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按生源所在地分别报各省、地(市)级招办,并在录取考生数据库中注销。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体检和录取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生毕业后成绩合格者颁发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为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章 其 它

  第十九条 我校为在校学生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等工作。

  第二十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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