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艺术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山西艺术职业学院 2017-06-20 12:04:11

  九、录取原则:

  1、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达到其所在省份最低专科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文、理科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类考生按照艺术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对国家规定的加分投档的考生,我院予以承认。

  4、播音与主持专业使用省联考播音与主持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达到山西省专科分数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5、歌舞表演专业使用省统考舞蹈专业成绩,录取原则采用志愿优先,文化成绩达到山西省专科分数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6、国际标准舞专业使用省统考舞蹈成绩,录取采用志愿优先,文化成绩达到山西省专科分数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7、钢琴伴奏专业、现代流行音乐专业使用省统考音乐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达到山西省专科分数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8、空中乘务专业:

  (1)身高要求:男生172cm---184cm,女生162cm—174cm;

  (2)体重要求:(身高cm-110)×2±10;

  (3)视力要求: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

  (4)色觉、嗅觉正常,身体裸露部位无疤痕;

  (5)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基本准确,听力正常;

  (6)容貌端庄、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肝炎及慢性病史,无明显外八字。

  9、对口升学录取规则:

  按山西省考试管理中心制定的录取原则和办法,由考试中心根据考生志愿、考生成绩进行投档,学校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10、“三二分段”学生转段录取严格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和山西省招生管理中心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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