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职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晋中职业技术学院 2017-06-27 23:27:52
第二十一条 身体健康,能适应本专业工作岗位要求。
第二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对加分或减分投档的考生,按教育部及生源地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按当地招办确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也可在晋中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查询。
第二十五条 被录取的考生,必须按学院规定的日期到学院报到。对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核及入学体检,对新生入学资格审核不合格、体检不合格及不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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