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职院2017招生简章
2017年酒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酒泉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甘肃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酒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酒泉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
第三条 学校全称:酒泉职业技术学院。英文名称: JiuQuan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College
第四条学校代码:12539。
第五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学院。学校主办单位是酒泉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是甘肃省教育厅。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酒泉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专科。
第八条 学校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解放路66号
邮编:735000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酒泉职业技术学院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酒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酒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学院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酒泉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高职招生的分省分专业计划,在各省(自治区)官方媒体发布和学院官方网站公布。
第四章报考条件
第十四条 符合各省(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所在省有招生计划的考生,可报考酒泉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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