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职院2017招生简章[招生网址]
第十六条 招生咨询方式有:
电话:0931-7785145 7652169
传真:0931-7785113
E-mail:zsjyc@lv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lvu.edu.cn
第六章 奖助贷制度
第十七条 学院设有资助中心,为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发放勤工助学工资。针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减免学费,并给予生活补助等。
第十八条 学院设有各类各级奖、助学金,每年评定一次,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学年,院级奖学金500元—2500元/学年。
第十九条 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贷款政策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条 被学院录取的考生,经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院招生就业处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应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未请假逾期未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普通高职(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执行甘肃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年度高职(专科)层次招生。
第二十四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处负责,学院内其他部门组织的招生宣传须经招生就业处批准后方可实施。凡未经招生就业处批准,私自宣传导致的招生问题,后果由宣传部门自负。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兰州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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