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武威职业学院 2017-07-04 08:25:26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五条 武威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甘肃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六条 武威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七条 武威职业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 武威职业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成绩优先,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考生在所报专业录满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录满专业;

  对不服从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我院同意并执行甘肃省教育厅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报考艺术类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专业合格且成绩上线考生方能录取,我院艺术类招生不限男女比例。“中职生”按省教育考试院划定的录取线录取。

  (1)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专业要求无色盲。(2)护理专业要求矫正视力在1.0以上,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身高在1.60米以上;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色弱、色盲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

  嗅觉迟钝、口吃者;

  晕血、晕针,对药物过敏者;

  心理不健全、肢体残疾者。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要求及规定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我院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WWOC.CN)。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凡发现专业、体检或其他方面不符合国家规定者,将按高校应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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