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畜牧工程职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17-07-06 14:24:49

第三章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学院招生简章、学院招生网页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当年颁布的《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等方面,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学院招生的普通高中考生在第五批次(高职批次)录取,招生按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按比例投档。

  第十四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线上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线上考生。

  第十五条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对生源比较充足的热门专业,根据生源情况,在适当调整增加招生计划的同时,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最低录取分数线。

  第十六条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顺序,参考相关科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相应专业。

第四章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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