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民远职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 2017-06-18 17:32:08

  十、录取规则 一、录取规则(上海市)

  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投档比例按市高招办的规定。

  2、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录取到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予以退挡。

  3、普通类专业考生如总分相同情况下,按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

  4、艺术类专业考生以考生的文化考试投档成绩与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则按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二、录取规则(外省市)

  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投档比例按各省(区)、市高招办的规定。

  2、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录取到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予以退挡。

  3、普通类专业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文史类按外语、语文、数学顺序;理工类则按数学、外语、语文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

  4、艺术类专业考生以考生的文化考试投档成绩与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则按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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