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水利电力职院2017招生简章
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2017-06-17 21:16:21
2017年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17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校国标代码:11608
第八条办学地点:广西南宁市长堽路99号(长堽校区)
广西——东盟经济开发区(里建校区)
第九条 学院概况: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56年,历史悠久,学院总面积1100.13亩,校舍总面积35万平方米。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619人,专任教师398人,其中高级职称121人,占教师比例30.04%,拥有中国工程院院士顾问1人,教授22人,博士8人。设有 8个系2个教学部,63个高职专业(方向)。目前全日制在校生12174人,成人教育学生3940人。近年来,毕业生就业率均在95%以上,连续十几年荣获“广西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2012年被批准为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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