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山水学院2017招生简章
桂林山水职业学院 2017-06-23 13:36:00
2017年桂林山水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桂林山水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桂林山水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桂林山水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桂林山水职业学院设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桂林山水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桂林山水职业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桂林山水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根据需要组建招生工作组,负责各地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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