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南宁学院 2017-06-17 11:24:29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对填报我校的进档考生执行以下录取规则:

  1.专业顺序,分数优先。按考生报读的第一专业,由总分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满额为止;考生报读的第一专业录取不到的,按报读的第二专业,由总分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依次类推。

  2.对“部分专业服从调剂”考生的录取规则。我校将视考生服从调剂的专业缺档情况,按照“专业顺序,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3.对“所有专业服从调剂”考生的录取规则。我校将按照各专业缺额情况调剂录取。

  4.对“不服从调剂”考生的录取规则。按“专业顺序,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后,考生所报专业已经录满,录取不到该考生的,在征求考生意见后,如同意调剂录取,我校将视专业缺档情况进行调剂录取,考生一旦被录取将不予退档换录,如不同意调剂录取,予以退档。

  5.部分专业的录取要求。

  (1)因专业特殊性,我校以下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弱视考生:工艺美术、环境设计、汽车服务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食品质量与安全、数字媒体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建筑室内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食品营养与检测、机械制造与自动化、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以下专业不录取色盲考生:互联网工程、软件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移动应用开发方向)、计算机应用技术。

  (2)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及以上,女生身高160㎝及以上,无色盲色弱、高度近视,无精神病、心脏病及传染病,无口吃,相貌端正,普通话良好。

  (3)建筑学专业要求:学制为五年制,考生须有一定的绘画基础,入学后复试美术(素描和速写)。

  (4)艺术类(美术)专业录取,按“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高考文化分达到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以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主科考试成绩高的考生”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相关规定,我区所有少数民族考生均可报考我校普通民族预科班。普通民族预科生录取规则按自治区教育厅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对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我校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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