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职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条 外语语种要求:无(所有专业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一条 外语单科成绩要求:计算机网络技术(中澳合作)英语单科成绩须不低于85分,其他专业不作要求。
第十二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体检不符合高考相关规定,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四条 学校认同各省(市、自治区)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十五条 浙江省内考生按《浙江省2017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第十六条 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按平行志愿规则录取;非平行志愿省份,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除浙江省外,对于进档考生,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即按投档总分排序,由高到低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到相应未满专业录取,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计划调整: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五章招生机构
第十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17年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二十条 招生就业办是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六章其他
- 他们喜欢的文章
- 高考招生简章栏目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