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职院2017招生简章[学费住宿费]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7-06-16 16:19:28
第五章 新生奖学金及奖助贷情况
第十七条 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制度,报考我校普高统考非艺术类专业且被录取,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和注册的浙江考生,高考文化分超过浙江省划定的普通类二段线以上,且在我校录取新生中,列1-5名者,获得新生一等奖学金,奖励10000元/人,列6-10名者,获得新生二等奖学金,奖励6000元/人,列11-20名者,获得新生三等奖学金,奖励3000元/人。新生奖学金以学费减免的形式发放。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企业助学基金等资助政策。
第六章 收费情况
第十九条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标准和有关规定。收费标准:
(1)文秘专业、商务英语专业学费每人每学年6000元;
(2)环境艺术设计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服装表演专业、产品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每人每学年9000元;
(3)中加合作专业学费每人每学年18000元(以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4)其他专业学费每人每学年6600元;
(5)各专业住宿费每人每学年1200元。
第七章 毕业证书
第二十条学校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高职学历证书。与加拿大合作办学的专业在完成规定课程经考核合格后,可同时颁发加拿大合作学校相应的文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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