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职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2017-06-21 14:58:17

  四、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国内浙江、安徽、河南、云南、贵州、甘肃、福建、江西、湖北9个省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1.遵照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绩作为主要依据,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不要求

  3.男女比例:无要求。

  4.录取规则:

  (1)对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执行相关省市的规定,按1:1投档比例接受投档并录取。

  (2)对实行学校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执行相关省市的规定。进档考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优先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能录取到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录取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到相应专业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对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执行相关省市的规定。

  5.计划调整: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体检不符合高考相关规定,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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