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纺织服装职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七、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高招委的有关政策规定,积极组织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根据考生德智体三方面情况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3、男女比例:录取到我校所有专业的考生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4、身体健康要求:所有专业的体检要求按照国家有关部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此外,建议报考艺术专业的考生应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结合专业的特点及就业去向选择专业。
5、色盲、色弱者考生不能报考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环境监测与控制技术、数控技术;报考服装与服饰设计(中英合作办学)、服装陈列与展示设计(时尚传媒方向中英合作办学)、服装设计与工艺(时装管理方向中英合作办学)的考生高考英语成绩须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必须对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十分清楚,必须详细了解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明确自己身体状况所不适宜报考的专业,请考生参照我校所公布招生计划的备注栏内有关说明。
八、录取具体方式:
1、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省外一般不超过110%;省内首轮投档一般为1:1。具体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执行。
2、浙江省统一高考招生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拟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详见附件),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学校的具体专业(类),分段填报,分段录取,第三段志愿填报和录取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根据“专业+学校”平行志愿进档的考生,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3、对省外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即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按分数排序依次录取到第一专业,如第一专业录满,依次录取到第二、第三专业,以此类推;若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已录满,有填写“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
4、对享受加分政策投档的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5、浙江省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考成绩、外语单考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全部相同者为同位次。
6、报考音乐、美术、舞蹈类等专业的考生,须参加2017年各省普通高校音乐、美术、舞蹈类等专业统考,统考成绩须达到省统一划定的合格线以上。
7、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无专业加试要求。
九、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由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另报考服装与服饰设计(中英合作办学)、服装陈列与展示设计(时尚传媒方向中英合作办学)、服装设计与工艺(时装管理方向中英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语言要求,经考核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标准,毕业时还可获得由英国索尔福德大学颁发的相对应的专业文凭。报考服装与服饰设计(中日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毕业时可获得日方的课程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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