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万向职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学院面向全国15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四条学院实行“学院负责,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十五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浙江省内计划按录取人数即按1:1比例,省外计划按1:1.2比例向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调取考生档案。
第十六条根据《浙江省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方案》(浙教职成[2012]26号)有关规定,凡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本省籍应届中职毕业生,可免试保送就读我省高职院校相关或相近专业。具体办法参照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专业加试要求:无(第十六条情况除外)。
第十八条身体素质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于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考生,我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其中“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参照交通运输类的体检标准。其他相关专业的身高要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要求身高男生1.70米及以上,女生1.60米及以上;“酒店管理”专业要求身高男生1.65米及以上,女生1.55米及以上。
第十九条某些专业(方向)的要求:
“国际贸易实务”专业:普通高中新生入学按“外贸业务员”和“跨境电子商务”两个方向分流培养。
第二十条录取原则。
1.浙江省招生投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1普通类考生: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按分段办法提供的投档名单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分段录取。
对于进档考生,以符合所填报志愿专业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学院按照高考成绩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部分相同的按位次优先顺序)依次直接录取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专业(类)。
1.2单独考试考生: 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按考生报考类别提供的投档名单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
对于进档考生,以符合所填报志愿的考试类别范围为前,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学院按照高考成绩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部分相同的按位次优先顺序)依次直接录取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专业(类)。
2.吉林、河南、甘肃、安徽、湖南、湖北、山西、福建、江西、广西、贵州、云南等14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投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2.1对于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根据高考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2.2考生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则按文化总分排列;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则再按如下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优先录取。单科优先排列顺序为:普高理科依次参考数学、语文、外语、技术的单科成绩;普高文科依次参考语文、数学、外语、技术的单科成绩。
2.3专业分数级差要求:无。
第二十一条学院认同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加分政策。
第二十二条参加新课改的考生其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应达到合格及以上。未参加新课改的考生和往届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为合格及以上。
第二十三条学院不录取诚信有不良记录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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