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南洋职院2017招生简章[招生网址]

嘉兴南洋职业技术学院 2017-06-21 21:42:17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三条 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分专业收费标准详见招生计划。

  第二十四条 被录取的新生,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含两周);超过两周者,应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了由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社会资助、困难结对、困难基金以及“绿色通道”等方式组成的全方位联动帮困助学政策体系,确保不让一名品学兼优的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十七条 为鼓励中西部优秀考生报考我校,学校还设立了中西部新生入学奖学金。对报考我校被录取并前来报到的中西部地区的考生实行新生入学奖学金和专项助学金奖励的助学政策。学校视新生考分及家庭困难程度,设新生入学奖学金3000—4000元。同时中西部省份的家庭贫困考生设立专项助学金,奖励金额为学费金额的30%。从第二学年起,凡各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可继续享受该专项助学金。

  第二十八条 我校招生的详细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1.学校网址:http://www.jxnyc.net

  2.学校招生咨询热线:0573-82302189,82301914;传真:0573-82300617

  3.学校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大德路999号邮政编码:314031

  4.E-mail地址:jxnyczsb@163.com

  5.招生信息网:http://zsw.jxnyc.net

  6.2017年新生咨询群:519610876

  7.新浪微博:嘉兴南洋学院-招生办

  8.微信公众平台:嘉兴南洋职业技术学院招就办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由学校教学工作部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嘉兴南洋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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