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医专2017招生简章
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017-06-17 23:24:06
2017年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二、办学层次:专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四、招生对象:
参加2017年全国秋季普通高考的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五、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须参加当地县级(含县级)以上招生委员会和卫生部门组织实施的体检,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六、录取规则:
依据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1. 录取专业时,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将考生按照第一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优先”规则排序后,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将依次从第2、3、4专业志愿按照上述方法录取;若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凡服从专业调剂的,将由学校调剂到未录取满额专业。若无法满足所有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考分相同的,文科视语文或文综成绩高者录取,理科视数学或理综成绩高者录取。
2.如有相同成绩考生,下列情形优先录取: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及文体方面有特长的考生;
(2)退伍军人及少数民族考生;
(3)归侨、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4)烈士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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