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学院2017招生简章

武夷学院 2017-06-15 07:48:20

武夷学院2017招生简章

2017年武夷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武夷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部、福建省招委会、福建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武夷学院(国标代码:10397),是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福建省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坐落在“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地”——武夷山。武夷学院校本部办学地址:福建省武夷山市武夷大道16号;武夷学院桃源校区办学地址:福建省武夷山市武夷大道26号。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由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全面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和招生监察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招生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2017年普通高考招生计划根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专业办学条件、生源、就业等情况编制,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招生计划通过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八条我校如有面向福建省南平市单列的招生计划,只招收具有南平市(含所辖各市、县、区)户口且在南平市所辖各县级高招办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志愿填报院校代码,详见福建省招生主管部门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考生填报志愿手册)。

  第九条学校根据生源的情况,按有关规定对招生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第四章 招生要求

  第十条学校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学校对于学生的外语语种要求除外语类专业要求英语语种外,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学校只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二条 学校对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要求参加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口试且成绩合格,高考英语单科成绩要求90分(含)以上(试卷满分为150分)。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要求有一定的绘画基础。

  第十三条 学校所有专业的男女生录取比例要求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学校对江苏省籍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照江苏省第二批录取本科院校的最低标准执行。面向浙江省招生按照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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