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职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7-06-17 13:23:51
第四条 录取工作
(一)高职(专科)批普通类按照各省考试院规定的录取办法开展录取工作。福建省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其他省份按专业清录取。
(二)高职(专科)批艺术美术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根据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划定的文化、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都达到同批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按照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在招生中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制订的各项加分政策。
(四)录取结果在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考试院网站和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登录学院网站查询,学院网址:http://www.fvti.cn。
(五)学院在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以邮寄录取通知书方式及时通知考生。
第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
考生录取后,学院以英语语种安排公共基础外语和专业外语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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